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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31/2/7
执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附件2商品暂不实施该公告所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以及暂不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pdf 格式)。
2.有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请参阅本署于2019年8月2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643/2019号及第644/2019号。
3.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蔡家浚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19年12月16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