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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已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三」)征收额外关税。2019年11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在「清单三」下第四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并于2019年11月13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2018年9月24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约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进口产品(「清单三」)征收10%的额外关税。这项关税于2019年5月10日由10%增至2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8月、9月及10月公布三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19日及2019年10月24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594/2019号、703/2019号及771/2019号。
3.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11月7日公布第四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两个现有的美国协调关税表10位数字编号分项8409.91.3000和8708.50.9500,涵盖若干车辆使用的火花点燃式内燃机引擎的铝制圆柱状点燃头;若干汽车和半杆式工具的零件和配件;以及34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聚氯乙烯制的地板;氯乙烯聚合物制的乙烯地砖;狗带和猫带;标准的木制饰条;已组装的分段围栏;丝质布料;聚酯复丝高拉力单纱;洗涤盆;设计供电信仪器以无线(电磁感应)方式充电时使用的静态转换器;小脚轮;编织成圆形的聚酯和氨纶布料;切割钳;超声波清洁器;传动轴;浴室用的张力杆贮物架等。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8月7日。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19年11月8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6月26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