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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美国已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清单三」)征收额外关税。2019年10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在「清单三」下第三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并于2019年10月28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2018年9月24日,美国根据「301调查」对约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进口产品(「清单三」)征收10%的额外关税。这项关税于2019年5月10日由10%增至2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8月及9月公布两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9年8月5日及2019年9月19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594/2019号及703/2019号。
3.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10月23日公布第三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83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赤藓糖醇;癸二酸;煞车器护罩;经粗梳处理的美丽诺羊毛纱线;100%经人工施加卷曲收缩的聚酯丝纱制成的已染色梭织布料;人造纤维制成的非梭织布料;人造纤维制成的安全带保护垫;人造皮制成的布料;显微镜玻璃片;煤油暖风机;冲压钢环;便携式工作枱底座;延伸扳手;压力清洗器;收银机用的现金抽屉;人手操作的蝶形阀;黄铜制的水龙头;电动壁炉;流动Wi-Fi 热点;绝缘电导体;汽车用的安全带;木制的首饰柜;提篮;桌上电脑显示器用的座式/站立式工作台等。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20年8月7日。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19年10月24日
(最后更新于2020年8月25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