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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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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继美国建议对价值2,5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增加额外关税(由25%提高至30%)并展开公众谘询程序后,本署分别于2019年8月26日和2019年8月3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42/2019和第665/2019号通知商号。其后,美国总统于2019年9月11日表示,美国将原本计划对价值约2,500亿美元中国内地产品增加关税(由25%提高至30%)的实施日期由2019年10月1日押后至2019年10月15日。
2.美国早前已在针对中国内地的「301调查」下,对价值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征收25%的额外关税(「清单1 」:340亿美元;「清单2 」:160亿美元;「清单3 」:2,000亿美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8月8日和2019年6月3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582/2018号、第759/2018号和第426/2019号。
3.2019年8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增加对价值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产品(即「清单1、2和3 」)所征收的额外关税,由25%提高至30%,由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8月28日发出通告,就增加额外关税的建议谘询公众意见。
4.美国总统于2019年9月11日表示,美国将原本计划对价值约2,500亿美元中国内地产品增加关税(由25%提高至30%)的实施日期由2019年10月1日押后至2019年10月15日。而美国至今仍未作出正式公布。
5.本署将密切关注美国的正式公布和相关的事态发展,并向商号发布最新消息。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19年9月12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