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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2/18
EIC 111/3
EIC 111/3/13
CR EIC 111/1/13/3
执事先生:
继美国在「301调查」下对价值约2,000亿美元(「清单三」)的若干中国内地产品实施25%额外关税的措施,以及相关的产品豁免申请程序,本署分别于2019年6月3日和2019年6月2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426/2019号和第464/2019号通知商号。2019年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于公布首批获豁免额外关税的产品,并于2019年8月7日发出正式联邦登记册公告。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联邦登记册公告发出后一年。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2.2018年9月24日,美国在「301调查」下对约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进口产品(「清单3 」)征收10%的额外关税,并于2019年5月10日把关税由10%增至25%。美国贸易代表亦展开豁免程序,让持份者提交申请,豁免征收特定产品的额外关税。
3.其后,美国贸易代表于2019年8月2日公布首批获豁免征收额外关税的产品。涉及的产品包括10项特定描述的产品,涵盖塑胶制的盛物箱;塑料注塑聚丙烯胶盖;独木舟桨;高拉力聚酯纱;无纺布;钢制的宠物笼;手推车;货车拖架护板支架;充气船,以及充气独木舟和小艇。
4.这些产品豁免措施将追溯至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联邦登记册公告发出后一年。任何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豁免产品的描述,不论进口商有否提交豁免申请,均可获得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将继续定期公布其余申请豁免额外关税产品的决定。
5.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只有英文版):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何锦萤女士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19年8月5日
(2019年8月8日更新)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