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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8年5月16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480/2018号后,欧洲委员会刊登一项执行规例,宣布于届满期复核后维持对源自中国内地的陶瓷餐具及厨房器具征收确定反倾销税。该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1198&from=EN。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陶瓷餐具及厨房器具,不包括陶瓷调味器皿或香料研磨器及其陶瓷研磨部件、陶瓷咖啡研磨器、陶瓷磨刀器、陶瓷打磨器、用于切割、研磨、磨碎、切片、刮除和去皮的陶瓷厨具,以及用于烘烤比萨批或面包的陶瓷比萨批烘板,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及ex 6912 00 29(TARIC 代码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及6912 00 29 10)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36.1%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3.1%至23.4%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9年7月16日 |
| (d)实施期 | : | 5年 |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李雪飞(电话:86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吕梓汶代行)
2019年7月16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s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