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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CR WT 324/9/8/8
执事先生:
香港与智利的投资协定(协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2.协定规定双方须为对方的投资者提供的保障,包括投资须获得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的待遇;在投资被征收时可获得赔偿;以及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按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
3.协定将增强投资者信心,带动香港与智利之间的投资流动,加上香港与智利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巩固两地的经贸联系相得益彰。
4.协定全文见<https://www.tid.gov.hk/sc/our_work/trade_and_investment_agreements/ippa.html>。
5.如有查询,请致电3403 6099联络伍楚茵女士。
工业贸易署署长
(林敏代行)
2019年7月15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