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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31/2
EIC 631/2/5
执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等十一个部门于2019年3月4日发出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有关公告详列于附录(pdf 格式)。
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秀茵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19年3月15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