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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刊登一项公告,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钢制车轮展开反倾销程序。委员会是基于代表占欧盟钢制车轮总生产量超过25%的欧盟生产商的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rs 于2019年1月3日提出的投诉而展开是次程序。该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9XC0215(02)&from=EN。
2.受查产品为钢制车轮,无论是否配有零件及轮胎,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8708 70 99和ex 8716 90 90(TARIC 代码8708 70 99 20、8708 70 99 80、8716 90 90 95和8716 90 90 97)。详细的产品描述,请参阅有关公告。所有有关人士如希望就产品的范围提交资料,必须于2019年2月15日起计10日内把资料送达委员会。
3.为方便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采用抽样方法,以及选取使用这方法时的抽样调查对象,所有中国内地出口生产商或其代表必须于2019年2月15日起计7日内,向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告附件I 所要求的资料。委员会将通知此次调查的有关人士,委员会有意用作釐定正常价值的有关资料来源,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第三国家代表。土耳其将可能是其中一个第三国家代表。所有中国内地出口生产商必须于2019年2月15日起计15日内提供有关公告附件III 所要求的资料。
4.除非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有关人士必须于2019年2月15日起计37日内,向委员会表达意见、呈交资料及提供支持证据。他们可向委员会调查单位要求聆讯,亦可要求与直接向欧盟贸易专员负责的听证官进行聆讯或介入。聆讯要求须于2019年2月15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须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5.调查会于2019年2月15日起计14个月内完成。临时措施可不迟于相同日期起计8个月内开始实施。有关限期及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6.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省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贸易救济处处长李雪飞(电话:86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吕梓汶代行)
2019年2月18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s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