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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11/1/5
执事先生:
根据2019年2月12日出版的欧洲联盟(「欧盟」)官方期刊(2019/C 55/07),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基于违反人权和劳工权益的情况,正式启动程序以决定是否暂时撤销柬埔寨于「除武器外所有产品」安排(「EBA 」)下所享有的关税优惠待遇。委员会将于12个月内完成上述程序及作出是否撤销关税优惠的决定。相关撤销会在其后的六个月宽限期之后生效。
2.根据EBA 安排,欧盟对所有联合国所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包括柬埔寨)提供单方面优惠待遇-所有由此等国家出口至欧盟单一市场的产品(武器及军火除外)均可享有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但此等优惠取决于受惠国家是否尊重15份联合国及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公约中有关人权和劳工权益的原则。
3.根据欧盟外交事务委员会于2018年2月作出的结论及其后的跟进调查,委员会决定向柬埔寨启动暂时撤销关税优惠待遇的程序。相关程序的要点如下:
上述程序会于官方期刊刊出委员会决定当日(即2019年2月12日)起计12个月内完成。
4.欧盟资料显示,柬埔寨在2018年出口至欧盟单一市场的产品中,占95.7%的产品取得EBA 安排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即在49亿欧元中占47亿欧元)。
5.于2019年2月12日欧盟官方期刊刊出的委员会决定(2019/C 55/07),载于以下网址供参阅: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19_055_R_0007&from=EN(只有英文PDF 版本)。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94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影容代行)
2019年2月14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