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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12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8年7月2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22/2018号后,欧洲委员会通过三项规例,根据有关新资源食品的规例(EC)第2015/2283号,准许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yrroloquinoline quinone disodium salt)、1-甲基烟酰胺氯化物(1-methylnicotinamide chloride)及小花火地亚属(hoodia parviflora)的干燥地上部分作为新资源食品,并可在市场出售,以及对委员会执行规例(EU)第2017/2470号作出相应修订。详情载于委员会执行规例(EU)第2018/1122号、第2018/1123号及第2018/1133号,并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1122&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1123&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1133&from=EN。
2.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56向本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刘立代行)
2018年8月15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s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