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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7年6月16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06/2017号以及于2017年6月2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13/2017号后,欧洲委员会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展开届满期复核刊登两项公告。有关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8XC0314(02)&from=EN及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8XC0314(03)&from=EN。
2.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有关人士,包括出口生产商及其商会,须于2018年3月13日起计37日内向委员会表达意见、呈交资料及提供支持证据。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吕梓汶代行)
2018年4月17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s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