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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10/1
执事先生:
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11月19日在联邦登记册刊登公告,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聚酯纤维纱展开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以决定有关产品有否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或将会在美国出售,及有关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出口商有否收受补贴。有关该调查的联邦登记册公告分别载于以下网址(只有英文版):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11-19/pdf/2018-24953.pdf 及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11-19/pdf/2018-24952.pdf。
2.商务部要求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提供数量和价值资料,作为选择强制回复问卷者的依据。有关人士可于商务部的网站(网址:http://www.trade.gov/enforcement/news.asp)下载数量和价值问卷以及递交指引。出口商和生产商如欲在是次反倾销调查中取得个别税率地位,须递交个别税率地位申请。递交个别税率申请的特定规定详列于申请表内;申请表可于商务部的网站下载(网址:http://enforcement.trade.gov/nme/nme-sep-rate.html)。截止申请日期为上述联邦登记册公告发出后30日。此外,提交个别税率地位申请而又被选为强制回复问卷者的出口商和制造商须以强制回复问卷者的身份回答问卷的所有部分,以符合个别税率地位资格。商务部规定,回复问卷者须在有关的限期前回复数量和价值问卷及递交个别税率申请,才获考虑给予个别税率地位。至于有关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详情,请向商务部查询,其联络资料已刊登于相关联邦登记册公告内。
3.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李雪飞(电话:86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美桦代行)
2018年11月20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