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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111/3/10/1
执事先生:
继本署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及2018年7月3日就美国商务部对源自中国内地的大口径焊接钢管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初步裁决,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04/2018号及第637/2018号后,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11月14日在联邦登记册发出公告,宣布有关最终裁决,确定源自中国内地的有关进口产品正在或很有可能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出售,而该产品的生产商及出口商亦同时接受补贴,并裁定最终估计加权平均倾销差价为132.63%,而最终估计补贴率则为198.49%。有关联邦登记册公告可于以下网址浏览(只有英文版):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11-14/pdf/2018-24807.pdf 及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11-14/pdf/2018-24805.pdf。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会)目前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最终损害裁决。如果委员会作出确定存在倾销及补贴的最终损害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出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指令,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将会继续暂停有关进口产品的结算,并依照最终裁决内评定之估计税率对有关进口产品收取现金保证金。然而,如果委员会裁定该损害并不存在,则会终止此程序,而所有已收取的估计关税保证金或已入账的票据将获退回或取消。
3.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李雪飞(电话:86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指导和协调广东省企业参加应诉对该省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谭可宜代行)
2018年11月15日
(于2018年11月2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