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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426/2
执事先生:
墨西哥政府对电池包括圆柱形,方形及钮型电池订立新规定,包括限制电池中汞和镉的成分,并要求在电池及电池包装上列出特定资料。新规定NOM-212-SCFI-2017将于2019年9月28日生效。
2.新规定列出,按电池的重量单位计算,汞和镉的最大限量分别为0.0005%及0.0020%(钮扣电池的汞成分有额外2%以汞为重量单位的宽限)。电池上亦须列出以下特定资料,包括(1)产品名称;(2)制造年份及月份或星期;(3)正极;(4)标称电压;及(5)生产者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品牌。
3.至于在电池包装上,也须列出以下特定资料,包括(1)产品的图像显示或名称(产品资讯明显除外);(2)进口商或国内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3)原产国;及(4)根据NOM-030-SCFI-2006标准的指示数量(消费者看到产品可立刻确定数量除外),未有预先包装的销售电池毋须依从上述限制。
4.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官方公告(西班牙文)。该公告载列于以下网址:https://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539835&fecha=03/10/2018。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伍楚茵代行)
2018年11月7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