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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TID TS 50/1
执事先生:
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葡萄酒(一)的通关征税便利安排由即日起已进一步扩展至内地全部42个关区内所有口岸。
2.为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地位,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于2010年2月9日签订《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通关征税便利安排」)。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可以透过香港海关的网上申报系统预先向内地海关申报葡萄酒的价格及相关资料,大幅加快清关时间。由即日起,有关葡萄酒于到达内地全部42个关区任何口岸时,可以享有由内地海关给予的即时清关优惠。有关措施的详情,请参阅附件一(pdf 格式)。
3.本地公司/注册业务可向工业贸易署(本署)提交申请,登记成为「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属自愿性质,未曾登记的公司/注册业务可继续按内地海关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输往内地。
4.申请者须符合以下资格:
5.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格(附件二)(pdf 格式),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专人送交本署位于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大楼)13楼1324室的综合顾客服务中心,或邮寄(三)至大楼14楼的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记分组(登记分组)。有关缴费方法,请参阅下文第16段。申请者亦可透过本署的电子表格递交服务(四)<https://www.tid.gov.hk/sc/public_services/e_services_forms.html>提交完整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而有关的申请费用则可透过电子支票缴付、经本署的网上付款平台<https://www.tid.gov.hk/epay?lang=zh_HK>以信用卡或转数快(FPS)缴付、或以邮递方式把用以缴付申请费用的划线支票及填妥的缴款表格送交登记分组。如有需要,本署可要求申请者提供额外资料及证明文件。
6.香港海关会对每个申请者进行核查,包括核实其递交的文件及实地视察相关的营业和货物贮存地点,并将核查结果通知本署。在一般情况下,本署会于收到完整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及缴款证明/已缴付的申请费用后的十个完整工作天内(接获申请和发出回复当天均不计算在内)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者。
7.经本署核实符合登记资格的申请者,会获发有效期为两年的证明书及登入号码及密码,供登入使用香港海关的网上申报系统。本署会透过部门网站<https://www.tid.gov.hk>公布香港「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册。
8.「备案葡萄酒出口商」须承诺:
9.若「备案葡萄酒出口商」不遵守上述承诺而未能提供合理书面解释,本署可取消其备案登记及撤销已发出的证明书。本署会将其从「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册中剔除,并通报内地海关。
10.现时的「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如继续符合上述第4段的登记资格及同意继续遵守上述第8段的承诺,可于登记届满前后申请续期。本署会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个别通知现有「备案葡萄酒出口商」有关续期的安排。
11.有意续期的「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可在原有登记届满日之前的两个月至之后的两个月期间,填妥申请表格(附件三)(pdf 格式),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专人送交综合顾客服务中心或邮寄(三)至登记分组。有关缴费方法,请参阅下文第16段。申请者亦可透过本署的电子表格递交服务(四)<https://www.tid.gov.hk/sc/public_services/e_services_forms.html>提交已填妥的续期申请电子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而有关的续期申请费用则可透过电子支票缴付、经本署的网上付款平台<https://www.tid.gov.hk/epay?lang=zh_HK>以信用卡或转数快缴付、或以邮递方式把用以缴付续期申请费用的划线支票及填妥的缴款表格送交登记分组。于原有登记届满两个月以后递交的申请,将视作新登记申请。
12.同样地,香港海关会对每个续期申请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本署。在一般情况下,本署会于收到完整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及缴款证明/已缴付的申请费用后的十个完整工作天内(接获申请和发出回复当天均不计算在内)将申请结果通知续期申请者。本署会向成功续期的申请者发出新的证明书,有效期为两年(五)。若申请者以电子支票或邮寄划线支票缴付续期申请费用,本署会在审批完成后向申请者发出付款收据。
13.「备案葡萄酒出口商」请尽早递交续期申请,以确保其能无间断地继续使用内地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六)。
14.新登记申请(包括逾期续办登记者)费用为港币495元,而续期申请费用则为港币210元。
15.申请者可于缴交申请费用前,把填妥的「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交往登记分组作初步审阅。如欲以电子方式缴交申请,申请者可透过本署的电子表格递交服务提交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供本署作初步审阅,申请者请待收到登记分组完成初步审阅的通知后才缴付申请费用。所有已缴交的申请费用,不论申请最终获批与否,将不予发还。
16.完成第15段的初步审阅后,申请者若选择以专人或邮递方式将划线支票送交本署,请填妥缴款表格(附件四(pdf 格式)供新登记申请使用,而附件五(pdf 格式)供续期申请使用)(两份表格均于2024年9月23日更新)。如欲以专人递交申请,申请者可于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9室收款及表格出售处以划线支票、现金、易办事(EPS)或转数快缴付申请费用。缴款后,收款及表格出售处会在缴款表格甲部印上收款机印,作为缴款证明交还申请者。如欲以邮递方式将申请送交本署,申请费用只接受以划线支票缴付。申请者请留意划线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请确保支票银码正确及可以兑现。如欲透过本署的电子表格递交服务提交申请,有关的申请费用则可透过电子支票缴付、经本署的网上付款平台<https://www.tid.gov.hk/epay?lang=zh_HK>以信用卡或转数快缴付、或以邮递方式把用以缴付申请费用的划线支票及填妥的缴款表格送交登记分组。
17.有关「通关征税便利安排」的详情,可浏览本署网站<https://www.tid.gov.hk/s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goods/wine.html>或香港海关网站<https://www.customs.gov.hk/tc/trade_facilitation/wine/index.html>。
18.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本署:
电话号码:3403 6426
传真号码:2309 7744
电邮地址:enquiry@tid.gov.hk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羲文代行)
2017年11月9日
(于2024年9月23日更新)
(一)葡萄酒指内地进口税则四位税则号列22.04下所属产品。
(二)有关葡萄酒的实质商业业务包括葡萄酒的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运输物流、贮存及其他配套业务等。
(三)如欲以邮递方式送交申请,申请者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缴款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及用以缴付申请费用的划线支票送交登记分组。本署会在审批完成后向申请者发出付款收据。
(四)如欲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申请者可透过电子支票缴付申请费用、经本署的网上付款平台<https://www.tid.gov.hk/epay?lang=zh_HK>以信用卡或转数快缴付、或以邮递方式把划线支票及填妥的缴款表格送交登记分组。本署会在审批完成后向申请者发出付款收据(只适用于以电子支票缴付申请费用的申请)。
(五)假如续期申请于原有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日前两个月内递交,并于届满日前完成审批,成功续期登记的申请者获发的新证明书,有效期将由原有登记届满日起计,为期两年。其他的续期登记,将由申请获批当日起计,有效期为两年。
(六)当「备案葡萄酒出口商」的有效期届满,而其续期申请正在审批中,出口商或会被暂时从本署的名册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