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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TRA CR 1006/12
执事先生:
本署谨此宣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分别於2016年3月2日、2016年11月30日、2017年8月5日及2017年9月11日通过联合国安理会第2270号决议、第2321号决议、第2371号决议和第2375号决议,实施一系列措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即北韩)。
2.上述决议可於以下网页浏览:https://main.un.org/securitycouncil/zh/sanctions/1718/resolutions
3.上述安理会决议当中,包括禁止向北韩提供、销售及转让及/或从北韩采购若干项目,该等禁制项目及有关决议的相关摘要载列於附件。
4.实施该等制裁措施的规例将会在稍後时间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而立法。本署谨此提醒,你在进行及计划业务时须考虑该等制裁措施。如对上述安理会决议的任何制裁措施有疑问,为审慎起见,你或可寻求法律意见,以策安全。
5.如对本通告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398 5490与郑淑萍女士或2398 5635与下开署名人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刘巧儿代行)
2017年12月4日
| 工业贸易署在互联网设立的网页,载有多种贸易资料通告,欢迎各界人士浏览。网址:https://www.tid.gov.hk。 |
备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