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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31/2
EIC 631/2/5
执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发出公告,除特定情况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自2016年12月26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并将六溴环十二烷增列至《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中。有关公告详列於附录一(pdf 格式)及附录二(pdf 格式)。
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内地科(一)(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戴长威代行)
随附录一及附录二(pdf 格式)
2017年1月5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