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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415/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7年8月28日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辊轧或成型钢及铁的L 型及U 型部件(属哥伦比亚协调关税表(HTSCO)编号7216.10.00.00、7216.21.00.00及7228.70.00.00)展开反倾销调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49/2017号后,哥伦比亚政府发出决议第200/2017号,宣布确定存在倾销的初步裁决。如有关商品的离岸价格低于每公吨473.28美元的最低离岸价格,会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为期六个月。该哥伦比亚决议(西班牙文)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mincit.gov.co/loader.php?lServicio=Documentos&lFuncion=verPdf&id=82552&name=RESOLUCION_200_PERFILES_DE_HIERR17112017_01.pdf&prefijo=file。
2.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岳阳(电话:8620 3881 9083)。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美桦代行)
2017年12月22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