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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4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4年4月16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48/2014号後,欧洲委员会通过一项规例,修订规例(EC)第889/2008号,该规例就执行理事会规例(EC)第834/2007号有关使用非有机动物以及农业非有机饲料作为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标签订立详细规则。详情载於委员会执行规例(EU)第2273/2017号,并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R2273&from=EN。
2.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56向本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卢镇澔代行)
2017年12月15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