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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414/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7年2月8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00/2017号後,智利政府於2017年11月13日发出法令第420/2017号,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用於制作供研磨而直径不超过3.5英吋的传统磨球所用的钢条(属智利协调关税表(HTSCL)编号7228.30.00)实施反倾销税令。用於制作磨球而含碳量高於1%的新一代钢条则可获豁免。有关中国商品须缴付8.2%至22.9%不等的反倾销税,为期一年。该智利法令(西班牙文)载於以下网址:
https://www.leychile.cl/Navegar?idNorma=1111118。
2.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岳阳(电话:8620 3881 9083)。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林成鄂代行)
2017年12月6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