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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415/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6年1月18日就哥伦比亚对源自中国内地的成型铝型材(属哥伦比亚协调关税表(HTSCO)编号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20.00、7608.10.90.00及7608.20.00.00)实施反倾销税令,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96/2016号后,哥伦比亚政府发出决议第176/2017号,宣布决定如该等中国产品的离岸价格低于每公斤3.60美元至3.72美元的最低离岸出口价格,则维持必须缴付反倾销税,为期三年。有关的哥伦比亚决议(西班牙文)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mincit.gov.co/descargar.php?id=82137。
2.如商号涉及出口在广东生产的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处处长岳阳(电话:8620 3881 9083)。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锦华代行)
2017年11月24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