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编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3年12月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970/2013号和第971/2013号后,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刊登了一项执行规例,撤销接纳五个出口生产商就源自中国内地或从中国内地托运的进口晶体硅光伏组件和主要零件(即电池)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所作出的承诺,并已于2016年11月17日生效。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998&from=EN。
2.该等出口生产商为-
以上出口生产商已通知委员会希望撤销承诺。根据承诺,任何出口生产商均可在其申请期间随时自愿撤回其承诺。委员会遂认为应撤销接纳该五个出口生产商的承诺。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施丹代行)
2016年11月25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s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