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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IC 230/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6年1月18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4/2016号后,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规例,修订农业及工业产品名单,以局部或全部暂停征收名单中产品的进口关税。该修订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051&from=EN。
2.暂停征收关税的措施适用于欧盟内供应不足,或未有供应的产品。获暂停征收关税的产品,可以较低税率或零税率输入欧盟,以满足欧盟内用家市场的需要。
3.理事会已修订现行关于暂停对若干农业及工业产品征收自主关税的规例,藉加入或删除一些货品,以反映欧盟的利益。于修订中,一些产品的描述在考虑过技术产品发展、市场上的经济趋势或语言适应后已作出修改;而其他改动,包括修订合并名目编号。
4.有关修订的详情开列于上述修订规例及其附件。该规例由2016年7月1日起适用(与TARIC 代码8708 99 97 50有关的产品修订除外,该修订由2016年1月1日起适用)。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767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施丹代行)
2016年7月7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