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编号:EIC 631/2/5执事先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於2015年12月21日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详列於附录(pdf 格式)。
2.如对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内地发布有关文件的部门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陈兆雯女士(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周恩珊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15年12月24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