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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1年9月1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53/2011号後,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瓷砖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刊登了一项公告。有关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5XC1218(04)&from=EN。
2.除非委员会根据该公告所载程序展开覆核,否则该项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将於2016年9月16日午夜届满。
3.欧盟自2011年9月16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瓷砖徵收确定反倾销税。现行税率为缴税前在联盟边界交货净价的69.7%(一些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3.9%至36.5%不等)。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施丹代行)
2015年12月21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