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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1年12月2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37/2011号後,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就豁免缴付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单车零件徵收的扩展反倾销税刊登一项执行决定。有关决定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331_R_0013&from=EN。
2.有关商号可参阅该决定的相关表列。该等表列载列获豁免商号、不再获准暂缓缴付扩展反倾销税的商号、获豁免而其参考号将获更新的商号,以及仍受审核的商号。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施丹代行)
2015年12月18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