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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4年1月15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0/2014号後,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宣布一项执行规例,对源自中国内地并由中国一家出口生产商生产的进口油压拖板车和其主要零件实施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可於下列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4_265_R_0003&from=EN。
2.委员会应中国一家出口生产商宁波乐吉腾装卸设备有限公司(Ningbo Logitrans Handling Equipment Co.,Ltd.)("申请人")的申请,於2014年1月展开"新出口商"覆核。申请人指称其公司只是在反倾销措施所依据的原先调查期间和其後的中期覆核调查期间完结後才开始把有关产品出口至联盟。同时,对由申请人生产及销售往联盟的有关产品而实施的反倾销税已予撤销,而联盟的海关当局已获指示采取适当步骤登记有关进口产品。
3.委员会在调查过程期间发现有倾销的情况。委员会遂根据调查结果实施执行规例,按所发现的倾销幅度水平(即缴税前在联盟边界交货净价的54.1%)对由申请人生产的有关进口产品徵收确定反倾销税,且反倾销税将追溯至规定该进口产品须予登记的时期。 7.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4年9月10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 | (1)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2)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供免费电子订阅,亦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