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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3年2月28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76/2013号後,欧洲委员会刊登一项执行规例,宣布於届满期覆核後维持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矽铁徵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4_107_R_0004&from=EN。
(a)产品 | : | 源自中国内地的矽铁,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7202 21 00、7202 29 10和7202 29 90。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31.2%(两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分别为15.6%及29.0%) |
(c)生效日期 | : | 2014年4月11日 |
(d)实施期 | : | 5年 |
4.欧洲委员会於2013年2月28日展开一项届满期覆核。根据该覆核的结果,有关的确定反倾销税自2014年4月11日起再维持多五年。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4年4月11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