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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230/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4年6月3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23/2014号後,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规例,修订符合独立关税配额资格的农业及工业产品清单。该修订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4_363_R_0001&from=EN。
2.关税配额让联盟工业可以向外寻求联盟内供应不足的产品。符合独立关税配额资格的产品可以较低税率或零税率输入欧盟,惟只适用於指明时间内配额数量的产品。一旦进口数量达到配额数量或当配额有效期届满时,联盟便会恢复徵收正常税率的关税。有关修订和配额的详情分别开列於上述修订规例及其附件。有关修订将由2015年1月1日起适用。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4年12月19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供免费电子订阅,亦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