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编号:EIC 631/2/7
执事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於2014年12月7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详列於附录(pdf 格式)。
2.如对此通告所述事项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电话:+86-10-6341 7114)查询。对此通告的其他问题可向本署陈兆雯女士(电话:2398 5444)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周恩珊代行)
随附录(pdf 格式)
2014年12月19日
| 注: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