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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413/2
执事先生:
巴西的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辖下的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协会(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INMETRO)分别於2014年10月7日、2014年10月10日及2014年10月16日发出法令第455/2014号、第459/2014号及第466/2014号,制订或修订(a)若干汽车零部件;(b)若干玩具;以及(c)若干儿童安全座椅的合格认证规定。
继本署於2011年8月24日就制订汽车零部件合格认证规定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09/2011号後,协会发出法令第455/2014号,修订相关规定,其中,只要符合若干条件,容许在「系统5 」之外,以「系统7
」认证若干汽车零部件。
(b)若干玩具
协会发出法令第459/2014号,制订用於玩具使用的激光辐射源的最高容许光功率为1兆瓦,并须於合格认证过程中核实有关玩具符合规定。若有关玩具未能符合规定,将被禁止制造、进口及销售,并须立即回收。
(c)若干儿童安全座椅
协会发出法令第466/2014号,修订於汽车内使用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合格认证规定。相关履行日期开列如下:
| 履行日期 | 应用准则 | |
| (i) | 2016年4月17日 | 制造和进口有关产品 |
| (ii) | 2016年10月17日 | 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当地销售有关产品 |
| (iii) | 2017年10月17日 | 所有其他人士在当地销售有关产品 |
2.有关详情,商号宜向其巴西进口商查询,和/或参阅上述巴西法令(葡萄牙文):
法令第455/2014号(有关上述项目(a)):
http://www.inmetro.gov.br/legislacao/rtac/pdf/RTAC002177.pdf
法令第459/2014号(有关上述项目(b)):
http://www.inmetro.gov.br/legislacao/rtac/pdf/RTAC002178.pdf
法令第466/2014号(有关上述项目(c)):
http://www.inmetro.gov.br/legislacao/rtac/pdf/RTAC002179.pdf.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疑问,请致电2398 5405向刘均源先生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郑芷恪代行)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