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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TID CL 10-3/2(C)
执事先生:
本署於2014年6月13日及於2014年9月30日发出的纺织商登记通告第3/2014号、第4/2014号及第5/2014号阐述政府拟撤销香港纺织品管制的建议,现谨通知商号香港纺织品管制安排将於2014年11月21日起撤销。
2.有关放宽管制的法律修订《2014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令》及《2014年进出口(费用)(修订)(第2号)规例》将於2014年11月21日生效。就此,所有进口及出口纺织品的签证/通知书规定及所有在香港生产的裁剪及车缝成衣的生产通知书规定,将自2014年11月21日起撤销。
3.有关放宽管制的过渡安排的详情,商号请参阅本署於2014年9月30日发出的纺织商登记通告第4/2014号。各项纺织品相关服务的截止申请安排概述如下:
文件类别 | 申请/要求类别 | 截止递交申请日期 | |
i | 进口许可证(纺织品)表格七及出口许可证(纺织品)表格四 | -新申请 -遭延迟处理而须重新递交的申请 |
2014年11月20日 |
-修订要求 -注销要求 |
2014年12月4日 | ||
ii | 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的纺织品通知书(包括纸张通知书及电子通知书) | -递交新的纺织品通知书 | 2014年11月20日 |
-修订要求 -注销要求 |
2014年12月4日 | ||
iii | 生产通知书1 | -新申请 -遭延迟处理而须重新递交的申请 -延长生产通知书有效期的要求 -注销生产通知书的要求 |
2014年11月20日下午11时前 |
-修订要求 | 2014年12月4日下午11时前 | ||
iv | 出售纸张表格 | 2014年11月20日 |
4.本署会继续为有意参与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纺织商提供登记服务,业界可自由选择登记。所有现时的纺织商登记的有效期将不受放宽管制影响。本署欢迎并鼓励未持有/已持有纺织商登记的商号进行登记/保留其纺织商登记,以便应付一旦香港未来须要恢复纺织品管制的情况。登记有效期始於2014年11月21日或以後的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登记年费将下调至港币61元。有关放宽管制後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登记安排,请参阅本署於2014年9月30日发出的纺织商登记通告第5/2014号。
5.直至放宽管制措施於2014年11月21日生效前,现行的纺织品进出口管制安排仍然有效。商号计划申请或续办纺织商登记时,务请留意上述放宽纺织品管制的安排。在放宽管制之前,如商号并未持有纺织商登记或其纺织商登记已过期,可按需要申领个别托运专用的进/出口许可证付运纺织品。就此,商号请注意,不论以何等理由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付的纺织商登记方案年费的要求均不会获接纳。此外,鑑於所有纺织品许可证/通知书表格将在纺织品管制安排撤销後便不再适用,商号请避免囤积未经使用的纺织品许可证/通知书表格,因为所有表格将不获退款或退换。
6.尽管纺织品管制安排将会放宽,商号必须按法定要求保留以纺织品许可证/通知书付运的纺织品的相关帐簿及纪錄至少两年,并於有需要时提供予香港海关及工业贸易署的人员查核。
7.任何人如在放宽管制前违反或未有遵守任何许可证的签发条件或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的豁免签证条件,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2年。此外,工业贸易署署长亦可能对有关商号采取独立於检控行动的行政制裁(例如:吊销及暂停任何已准予的豁免及/或纺织商登记、拒绝续办任何豁免及/或登记等)。
8.如对本通告内容有任何查询,请聯络本署下列单位:
单位 | 电话号码 |
客户服务中心 | 2398 5288 |
纺织商登记 | 2398 5512 |
纺织品进出口签证 | 2398 5521 |
生产通知书 | 2398 5745 |
香港产地来源证 | 2398 5545 |
9.如对纺织品通知书及生产通知书的电子服务有任何查询,请致电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的热线:2917 8888。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焕菁代行)
2014年10月23日
1.所有在2014年11月20日下午11时或之後提交的香港产地来源证申请(包括新申请及遭延迟处理而须重新递交的申请),若涉及输往美国的裁剪及车缝成衣者,毋须再以批核的生产通知书作为支持文件。然而,就放宽管制前签发的香港产地来源证而提出的修订来源证要求,则仍须按需要以原批核的生产通知书作为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