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号:TID CL 10-3/2(C)
本署于2014年6月13日发出纺织商登记通告第3/2014号暨致出口商(纺织事务)通告(第一、二、三组)第3/2014号,表示政府拟全面放宽香港纺织品管制安排。待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后,放宽的安排将于2014年11月21日起生效。本署会就放宽措施的确切实施日期再作公布。放宽管制后,所有纺织品的进/出口签证要求将会随之被撤销,而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的登记服务将会维持。本通告开列放宽管制后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登记安排。
2.本署会继续为有意参与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纺织商提供登记服务,业界可自由选择登记。本署欢迎并鼓励未持有/已持有纺织商登记的商号进行登记/保留其纺织商登记,以便应付一旦香港未来须要恢复纺织品管制的情况。登记纺织商可从本署即时取得纺织品管制安排的最新资讯或变更。倘须要恢复纺织品进出口的签证规定,登记纺织商亦可迅速利用登记方案下的纺织品通知书,免却逐次申领纺织品许可证之烦琐。
3.于放宽管制后申请纺织商登记的准则将维持不变。合资格申请纺织商登记的商号必须:
4.放宽管制后,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登记年费将下调至港币61元。新收费水平适用于所有在2014年11月21日(注)或之后开始生效的纺织商登记,包括新申请及续期申请。
5.商号如在2014年11月21日(注)前提交纺织商登记新申请,须缴付现行的登记年费(即港币349元)。任何以邮递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按本署收妥申请书之日作为申请日期,而非以邮戳所示日期计算。
6.现行纺织商如其登记将于2014年11月21日(注)前届满,并拟于放宽管制前以纺织品通知书替代纺织品许可证付运纺织品,则须在续办登记时缴付现时为港币349元的登记年费。于2014年11月21日(注)或之后届满的登记,在续办登记时则按新收费港币61元缴费。
7.若商号的纺织商登记在2014年11月21日(注)不久前届满,请考虑是否选择在放宽管制前或之后办理续期申请。谨请注意,在纺织品管制措施仍然生效期间,未持有有效纺织商登记的商号,必须就其从内地进口的纺织品及出口往内地或美国的纺织品申领有关个别托运专用的进口许可证(纺织品)表格七及出口许可证(纺织品)表格四。在任何情况下,不论以何等理由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付的纺织商登记方案年费均不会获接纳。
9.为进一步便利业界,本署已新增一项电子付款方式,即经本署的网上付款平台以转数快缴付纺织商登记方案的登记年费。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缴付登记年费:(1)经本署的网上付款平台以信用卡/转数快缴费;(2)透过本署的电子表格递交服务以电子支票缴费;(3)邮递支票到纺织商登记分组缴费;(4)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滙丰银行)缴费;(5)利用本署发出的一般缴款单缴费;或(6)在本署的收款及表格出售处缴费。
10.就适用于滙丰银行或本署收款及表格出售处缴费,商号须提供由滙丰银行发出经机器盖印的付款单绿色副本(或其影印本);或由本署收款及表格出售处缴费处发出的经机印的年度缴费单乙部,作为缴费证明。
11.就适用于续办登记的一般缴款单,登记纺织商可透过自动柜员机、转数快、缴费灵服务、互联网缴费,或以现金方式在邮政局或便利店缴费。本署会在纺织商登记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将一般缴款单夹附于续期通知信件,以邮递方式寄予登记纺织商(已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通知的登记纺织商除外1)。登记纺织商须保存并提供有关付款证明(如在邮政局/便利店/自动柜员机缴费,须提供缴款收据;如经网上缴费,包括网上缴费灵,须提供电脑列印证明等),以支持其续办登记申请。有关一般缴款单的详情,请浏览库务署的网页:https://www.try.gov.hk/sc/chcoll_gendenenquiry.html。
12. 有关以上缴费方式的详情,请浏览本署的网页:https://www.tid.gov.hk/s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goods/textiles/files/ttrs_payment_note_c.pdf。
13.在一般情况下,本署会在三个完整工作天内完成办理纺织商登记申请。于2014年11月21日(注)起,申请人可于本署网页查询其申请的审批状况。他们可以在缴交登记费及递交申请后三个完整工作天起,登入本署的网上查询服务(https://www.tid.gov.hk/sc/public_services/e_services_forms.html),浏览及/或下载纺织商登记证书。请注意,本署不会以邮递方式寄出证书予申请人。新用户可先在上述网站启动其用户登入户口。
14.香港海关会不时查访登记纺织商的处所,以确保有关纺织商完全遵守纺织商登记方案的条件,以及纺织商登记申请上所提供的资料真确无误。任何商号如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及/或没有遵守纺织商登记方案的条件,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及监禁。工业贸易署署长可能对有关商号采取独立于检控行动之行政制裁(例如:吊销及暂停其纺织商登记、拒绝续办登记等)。
15.如对本通告内容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398 5512与纺织商登记办事处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焕菁代行)
2014年9月30日
(于2024年12月2日更新)
注:当有关放宽管制的立法程序完成后,本署会再发通告确定放宽措施的确切执行日期。
1 本署可按要求为登记纺织商提供电子版的一般缴款单。如有需要,纺织商可填妥于通知电邮内夹附的登记表格,交回本署申请电子版的一般缴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