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食米贮存商和获批准食米贮存地方的拥有人/经营人士会获编配一个电子服务用户帐号和首次登入密码。用户可登入系统使用以下电子服务:
重要提示:为免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任何人均不得就食米管制方案下其进出口签证或登记的申请或审批,向任何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提供任何《防止贿赂条例》下定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