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
1.1
本网站为合资格的未经加工钻石商提供服务及资料,而这类商号是按照《进出口条例》(第 60 章)及其附属法例已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工业贸易署(下称「本署」)登记为未经加工钻石商。
1.2
未经加工钻石商登记帐户(「电子帐户」)持有人在利用电子帐户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电子申请」)供初步审核时,亦须同时符合本署于申请书及/或通告内公布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