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贸易署就主要美国贸易限制措施(包括与美国和内地贸易相关的关税措施)所设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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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引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的权力,签署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对等关税,于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签署第14256号行政命令,宣布于2025年5月2日起进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不再享有小额免税待遇及此等进口商品须缴纳额外关税,两者均随后修订。
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和不满美国向香港产品加征所谓对等关税及取消香港产品的小额免税待遇并征收关税。特区政府再次严正要求美方撤回其所谓的关税对等措施。
2025年5月12日,中国和美国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其后,美国总统于同日签署行政命令(i)修改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对等关税税率至10%,于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规定之税率的24个百分点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命令的规定对有关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及(ii)于2025年5月14日起降低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之小额关税。
2025年7月30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于2025年8月29日起暂停对全球低价值付运之小额免税待遇,并宣布国际邮递付运之关税税率,其相关规定取代先前有关适用于中国(包括香港)的低价值产品之关税评定的相关行政命令:(i) 透过国际邮政网络以外的方式寄出、价值在800美元或以下且原符合小额豁免的进口货品,须缴纳所有适用的关税、税款、费用、征费及收费;及(ii)透过国际邮政系统付运的涵盖货品,邮件会按从价关税方法或从量关税方法评定关税。从量关税方法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此后,于2026年2月28日起所有适用的付运必须符合从价关税方法。
其后,根据2025年8月11日发布的《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征收的10%对等关税继续生效至2025年11月10日。
2025年11月1日,美国公布与中国达成贸易和经济协议。2025年11月4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继续暂停对中国产品(包括香港产品)提高对等关税至2026年11月10日,10%对等关税在此暂缓期期间继续生效。
最新发展
2026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宣布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在多项行政命令征收的额外关税不再生效,其中包括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征收的对等关税,并于2026年2月24日起不再征收有关关税。
2026年2月20日,美国总统亦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继续暂停对全球低价值付运之小额免税待遇及修订国际邮递付运关税税率。每件内含进入以供使用的货品之应课税邮件,其价值须按等同2026年2月20日题为「征收临时进口附加费以解决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的公告所规定之税率缴纳关税。此税率应用作评定,直到2026年2月20日之公告订明的临时进口附加费到期日,或直到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制定之付运货物的新入境流程生效日为止,以较先者为准。有关详情,请参阅美国对贸易伙伴的进口产品征收「第122条临时进口关税」。
有关详情,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