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作为一个单一的体系,是香港第15位最大贸易伙伴,在2023年,香港与联盟国家的商品贸易总额达1,022亿港元。服务贸易方面,联盟国家是香港第15位最大贸易伙伴,2022年的双边服务贸易总额达122亿港元。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作为一个单一的体系,是香港第15位最大贸易伙伴,在2023年,香港与联盟国家的商品贸易总额达1,022亿港元。服务贸易方面,联盟国家是香港第15位最大贸易伙伴,2022年的双边服务贸易总额达122亿港元。
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于2011年6月21日在列支敦士登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此《协定》为香港与欧洲经济体系订立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协定》不仅标志着香港与联盟国家贸易关系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亦有助促进双方的贸易及投资联系。
《协定》涵盖服务和货物贸易、投资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事宜,如保护知识产权等。《协定》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协定》的生效日期如下:
《协定》包含11个篇章,涵盖关乎香港与联盟国家有共同利益的多个范畴。主要篇章的重要特点和自由化措施概述如下:
查看有关货物贸易的章节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关服务贸易的章节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关投资的章节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只有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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