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资助非上市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扩展香港境外市场。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可申请资助,每宗申请以1(政府):3(申请企业)的配对形式就核准开支总费用计算资助额,上限为10万元。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参加展览会和商贸考察团、于贸易刊物刊登广告、通过电子平台或媒介进行出口推广,以及建立或优化公司网站或流动应用程序。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扩大资助范围至涵盖以「本地市场」为目标及具规模的展览会和网上展览会,并放宽只限中小企申请的要求。详情请浏览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