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条例》附表所列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商必须按《保护臭氧层条例》的规定向环境保护署注册。
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注册的申请表,可于网上下载(请按此处),或到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6楼1604室工业贸易署未经加工钻石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签证分组索取。
申请人可亲身、以邮递方式、或以电子方式将填妥的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递交至未经加工钻石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签证分组,并缴付有关的申请费用。
现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商一般在每年十月/十一月办理注册或续期手续。
重要提示:为免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任何人均不得就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管制下其签证或注册的申请或审批,向任何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提供任何《防止贿赂条例》下定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