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本地分判措施,制造商可雇用本地承判商,为将要申领来源证的货品,进行主要/赋予产品产地来源资格的生产工序或全部生产工序。
制造商须在帐簿及记录内,清楚列出承判主要生产工序的承判商及受雇时间。收发记录中,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本地分判措施之有效期为申请批准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制造商如拟于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本地分判措施,须重新递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