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总协定》)规定,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会继续为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讨论。有关讨论在二零零零年展开,并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纳入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内容涵盖市场准入、本地法规守则、《总协定》规则(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和补贴),以及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豁免条款。请浏览世贸组织网站以获取更多有关服务贸易谈判的资讯。
中国香港期望谈判能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让我们的服务提供者可在公平的情况下与外国的服务提供者竞争。我们亦会在《总协定》规则的谈判下寻求更妥善的守则,例如消除因本地法规引致的服务贸易障碍。
为准备服务贸易谈判,政府自二零零零年起进行了三次大型的公众谘询。我们已根据收回的意见制定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要求、承诺建议及谈判立场。
为进一步拓展香港有出口利益及潜力的服务领域,中国香港提出了20个双边要求,并联同其他具有共同目标的世贸组织成员,向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提交了九个集体要求,有关要求开放的服务界别包括与物流相关的服务、电讯服务、金融服务,以及海运服务。在双边要求方面,我们亦同时要求世贸组织成员撤销违背最惠国原则的歧视性措施,及确保本地法规不会导致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与此同时,中国香港共收到18个成员的双边要求、六个成员的补充/修订要求,以及八个集体要求。这些要求寻求香港就会计服务、空运服务、建筑设计/工程/综合工程等专业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包括速递服务)和旅游服务,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
中国香港分别于二零零三年四月及二零零五年六月提交了有关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的初步承诺建议及修订承诺建议。概括而言,我们的建议在质量上与其他成员的建议相若,并切合中国香港支持贸易自由化的立场。我们在初步承诺建议中表示在若干服务业领域内作出新的承诺,涉及的服务界别包括环保服务和若干新的商业服务;我们也提出了扩阔分销服务所作承诺的范畴,以及改善就电讯、金融和海运服务所作的承诺。此外,我们在修订承诺建议中表示,就自然人流动(模式四)申请程序的透明度、城市规划及园林建筑服务、海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作出进一步承诺。
中国香港最终能否落实在提交初步及修订承诺建议时所作出的承诺建议,将视乎未来整体谈判的结果。该等承诺须在政府确认谈判结果之后才会生效。若予以落实,有关承诺将扩大中国香港在《总协定》的现行服务承诺。
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自二零一一年起放缓。有关谈判与其他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范畴之进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连系,尤其是农业和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的谈判。谈判中较显着的进展为通过最不发达国家豁免条款,容许成员偏离最惠国待遇的责任,以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服务提供者优惠待遇。超过50个世贸组织成员(包括中国香港),已根据豁免条款提交通知,以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服务提供者优惠待遇。有关中国香港的通知,请按此浏览世贸组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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