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一九八六年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单独缔约成员,其后更成为其继任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香港享有世贸组织成员的所有权利。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以单独成员身分参与世贸组织。中国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后,中国香港继续以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参与世贸组织,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上享有高度自主权。
中国香港作为自由开放的经济体系,在履行世贸组织各项义务方面,为其他成员树立良好榜样。世贸组织成立后,中国香港即履行乌拉圭回合作出的所有关税承诺。我们较原定的时间更早履行在乌拉圭回合作出的多项承诺。中国香港更率先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是首名加入该协定的世贸组织成员。我们亦已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加入《渔业补贴协定》。
此外,中国香港十分重视其在世贸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一直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的工作。除了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主办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外,中国香港的代表不时在世贸组织下的机构担任主席或副主席:
中国香港的代表 | 世贸组织的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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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助理代表梁咏心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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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助理代表曾家乐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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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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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常设代表杨碧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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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助理代表张锦仪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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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常设代表史端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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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副代表许泽森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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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常设代表郭立诚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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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常设代表苗学礼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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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常设代表罗智光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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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副代表李国彬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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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区驻世贸组织的常设代表夏秉纯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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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中国香港参与世贸组织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电邮至mdiv1@tid.gov.hk与工业贸易署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