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于二○○九年二月十日公布,香港将与新西兰就订立两地经贸合作协定(注1)恢复谈判。有关谈判将涵盖广泛议题,并以贸易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重点。
香港与新西兰于二○○一年就缔结经贸合作协定展开谈判。其后在二○○一年至二○○二年期间,分别进行了五轮谈判,主要涵盖下列范畴: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香港在有关关税谈判中,应专注的货品,提供意见。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拟议的经贸合作协定的产地来源规则以及其运作,提供意见。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香港在经贸合作协定的服务谈判中,应专注的新西兰服务行业和服务措施,提供意见。我们亦欢迎其他有关新西兰服务贸易事宜的意见,例如电子商贸事宜。
新西兰是香港外来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地,亦是香港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地。香港和新西兰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注5)自一九九五年八月起生效。经贸合作协定的谈判目标是加强开放及促进两地间的投资。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新西兰对香港在当地投资的政策及待遇上应改善的地方,提供意见。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香港在上述议题的谈判中,应专注的事项提供意见。我们亦欢迎有关其他范畴或措施的意见。
为了让政府更确切了解社会人士对拟议的香港和新西兰经贸合作协定的期望,并据此厘定我们的整体谈判立场,现诚邀各界人士于二○○九年三月十五日或以前就此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意见可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提出。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袁霭明先生(电话︰2398 5693)或马明亮先生(电话︰2398 5352)联络,或电邮至︰fta@tid.gov.hk。
邮寄地址: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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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