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天(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香港将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联盟)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联盟由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组成。谈判涵盖的范围广泛,并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重点。
本文件就谈判的主要范畴提供背景资料,并诚邀各界提供意见及建议,以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为香港与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制定整体立场。有关的回应请于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或以前送交工业贸易署欧洲部。联络详情请参阅本文件的结尾部分。
本文件亦可于工业贸易署网站(www.tid.gov.hk)查阅。
作为一个欠缺天然资源的小型经济体系,香港奉行开放和自由的贸易政策,实行零关税和最低程度的贸易限制。除了推崇和坚定支持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制度外,在符合本港的利益,与世贸组织的原则和条文,并有助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前提下,香港一直积极寻求缔结自由贸易协定。
香港和联盟同样奉行自由贸易。香港和联盟四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同样寻求世界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和巩固多边贸易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的目标是要与联盟缔结全面和高质素,并符合世贸组织的原则和条文的自由贸易协定。
香港与联盟在二○○九年举行两轮探讨会谈,审视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可能。双方同意就自由贸易协定进行的谈判,将会涵盖下列主要范畴:
撤销所有工业货品的关税,并免除或减少农产品的关税;
放宽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反倾销、保障及补贴措施;
订立一套简单和具透明度的产地来源规则及清关程序,以促进双边贸易;
开放服务贸易;以及
开放和促进投资。
服务业对香港和联盟国家的经济同样举足轻重。在四个联盟国家中,瑞士是二○○七年香港在全球第12大的服务贸易伙伴,服务贸易总额达107亿港元,而挪威则排行第28,服务贸易总额达9.21亿港元注一。香港与联盟国家的服务贸易近年持续增长。二○○三年至二○○七年期间,香港与瑞士之间的服务输出和服务输入方面的年均增长分别为25.3%和10.4%。主要的服务行业包括运输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商业及其他贸易相关服务。
在商品贸易方面,联盟同样是香港在欧洲的重要贸易伙伴。在二○○八年,联盟是香港在全球第11大的商品贸易伙伴,该年商品贸易总额约720亿港元。二○○四年至二○○八年期间,双边商品贸易总额年均增长达15.6%。
在二○○八年,香港输往联盟国家的本地出口货品总值达15亿港元,当中主要为首饰、钟表以及贵重金属的精砂、废料和碎料(黄金除外)。
二○○八年香港从联盟国家进口的货品总值约480亿港元,当中主要是钟表、银和白金及首饰。
香港是一个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和重要的服务输出地。在二○○八年注二,服务贸易占本地生产总值92%以上。同年的服务贸易总额达10,760亿港元。香港一直是服务净输出地,在二○○八年的输出总值达7,190亿港元。根据世贸组织发表的数字,香港在二○○八年为世界第16大服务贸易经济体系。香港也是世界第12大服务输出地和第20大服务输入地。鉴于服务贸易对香港的重要性及香港在这方面的潜力,香港在是次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首要工作是在联盟国家服务市场,争取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
香港的主要服务行业包括︰批发、零售和进出口贸易、饮食及酒店业(占二○○八年本地生产总值的27.9%)、金融服务、保险、房地产和其他商业服务(27%)、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17.8%);以及运输、仓库及通讯业(7.8%)注三。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香港在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谈判中,应专注联盟国家的哪些服务行业和服务措施,提供意见。例如﹕业界有否考虑在个别行业或模式下提供服务;在有兴趣提供的服务上,有否现存或可能遇上的障碍。我们亦欢迎其他有关与联盟国家服务贸易事宜的意见。
根据世贸组织公布的数字,香港为二○○八年全球第13大商品贸易经济体系,而本港亦同时是全球第13大的商品出口经济体系和商品进口经济体系。
香港对所有进口货品均采取零关税政策,而联盟各国则对若干进口货品征收关税。联盟四国在二○○八注四年的平均适用关税率为:瑞士7.7%、挪威8.2%、冰岛7.3%,以及列支敦士登7.7%。根据我们的出口统计数字,香港输往联盟四国的本地出口货品在二○○八年须缴付总数约1.13亿港元的关税。
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香港和联盟将致力寻求共识,以达至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当天,全面撤销所有工业货品的关税。双方亦会致力就取消或减低农业产品关税而进行谈判。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香港在有关关税谈判中,应专注的货品,提供意见。
适用于本地出口货品的现行产地来源规则,是以「最后实质转变」注五标准作为依据,并用于非特惠用途。为确保只有香港和联盟原产货品能够受惠于将进行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特惠关税税率,双方需要商定一套产地来源规则,以防止出现迴避关税的情况。
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双方将议定一套简单兼具透明度的产地来源规则和认证/核证程序,从而促进香港与联盟各国的货物贸易。预期双方亦会议定产地来源规则的执行细节,包括有关证明产品产地来源和取得进口特惠关税的文件规定,以促进双方之间的货物贸易。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与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产地来源规则以及其运作,提供意见。
在联盟四国当中,瑞士已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注六。瑞士更是香港外来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地。在二○○七年,本港获得瑞士的外来直接投资总值达111亿港元。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目标,是为进一步促进和开放本港与联盟各国之间的投资而制订合适的框架。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联盟对香港在当地投资的政策及待遇上应改善的地方,提供意见。
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会致力开放在贸易救济和出口补贴方面的措施。同样地,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亦会致力订立放宽非关税壁垒的规则。
至于清关程序的谈判,双方将致力寻求方法简化清关程序并加强其透明度。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在上述议题的谈判中,香港应专注的事项提供意见。我们亦欢迎有关其他范畴或措施的意见。
整体而言,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助缔约各方拓展贸易及投资活动,带来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及更理想的营商环境。香港与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会让香港商界在联盟市场,享受更多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令香港在贸易、收入和就业方面受惠。
为了让政府更确切了解社会人士对香港与联盟将进行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期望,并据此厘定我们的整体谈判立场,现诚邀各界人士于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或以前就此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有关回应可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提出。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袁霭明先生(电话︰2398 5693)联络,或电邮至︰fta@tid.gov.hk。
邮寄地址: | 九龙弥敦道700号 工业贸易署大楼19楼 工业贸易署(欧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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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署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