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天(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宣布,香港将与智利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谈判涵盖的范围广泛,并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重点。
本文件就谈判的主要范畴提供背景资料,并诚邀各界提供意见及建议,以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为香港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制定整体立场。有关的回应请于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或以前送交工业贸易署欧洲部。联络详情请参阅本文件的结尾部分。
本文件亦可于工业贸易署网站(www.tid.gov.hk)查阅。
作为一个欠缺天然资源的小型经济体系,香港奉行开放和自由的贸易政策,实行零关税和最低程度的贸易限制。除了推崇和坚定支持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制度外,在符合本港的利益,与世贸组织的原则和条文,并有助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前提下,香港一直积极寻求缔结自由贸易协定。
香港和智利同样为自由贸易的倡导者。香港和智利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同样寻求世界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和巩固多边贸易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的目标是要与智利缔结进取和高质素,并符合世贸组织的原则和条文的自由贸易协定。
香港和智利在二○○九年七月就是否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完成了一项联合可行性研究。研究的结论指出,加强香港与智利的贸易和经济关系,可为双方带来正面影响。
基于联合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双方曾分别于二○一一年七月及十月举行探讨会议,讨论展开正式自由贸易谈判的前景及模式。大致而言,双方都有共同抱负,有意签订一份全面及高质素的自由贸易协定,当中会涵盖下列主要范畴及其相关事宜:
免除或减少关税;
放宽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反倾销、保障及反补贴措施;
一套有助双边贸易,具弹性的产地来源规则;
一套简易的清关程序;
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
投资自由化及投资促进和保护。
服务贸易
智利于二○○九年在香港的世界贸易伙伴中排行第34位(注1),而在中美及南美洲贸易伙伴中则排行第五位。智利与香港的双边服务贸易额于二○○九年为5.73亿港元,与二○○三年相比,年均增长率为7.6%。双方的主要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服务、商贸服务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商品贸易
智利于二○一○年在香港的全世界贸易伙伴中排行第29位(注1),而在中美洲和南美洲的贸易伙伴中则排行第四位。智利与香港于二○一○年的双边货物贸易额为60.61亿港元,与二○○四年相比,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7.5%。
在二○一○年,香港输往智利的本地出口货品总值达七千万港元,主要出口项目包括办公室机器和自动资料处理仪器、电讯、录音及重播设备和仪器以及非铁金属。同年由智利进口香港的货品达30亿港元,主要进口项目包括蔬菜及生果、非铁金属以及鱼类、贝介类及其配制品。
香港是一个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和重要的服务输出地。在二○○九年,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92%以上。同年的服务贸易总额达9,940亿港元。香港一直是服务净输出地,二○○九年的输出总额达6,580亿港元。根据世贸组织公布的数字,香港在二○一○年为世界第九大服务贸易经济体系(注1)。同时也是世界第七大服务输出地(注1)和第12大服务输入地(注1)。
香港的主要服务行业包括批发、零售和进出口贸易、餐馆及住宿(占二○一○年本地生产总值的27.2%)、金融服务、保险、房地产、专业及商业服务(26.6%)、公共行政、社会及个人服务(16.9%)、以及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通讯及资讯(11.1%)(注2)。
鉴于服务贸易对香港的重要性及香港在这方面的潜力,香港在是次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的主要重点,将会是在智利的服务市场争取更佳或更具保障的市场准入机会。
征询意见:
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以下事项提供意见-
香港在自由贸易协定下的服务谈判中,应专注智利的哪些服务行业和服务措施。例如﹕业界有否考虑于智利市场的个别行业或特定模式下提供服务;于智利市场提供服务上,有否现存或预见的障碍;以及
香港在作出承诺时,包括是否承诺对智利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维持我们现行的制度,是否应就某些服务行业、范畴或措施采取较谨慎的态度。
我们亦欢迎其他有关与智利服务贸易事宜的意见。
香港是亚太区的投资枢纽。在二○一○年,我们的外来直接投资存量和向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别占全球第二位和第五位(注3)。智利亦是南美洲一个重要的经济体系。是次谈判旨在促进和开放香港与智利之间的投资流动。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智利对香港在当地投资的政策及待遇上应改善的地方,提供意见。
根据世贸组织公布的数字,香港在二○一○年位列全球第六大商品贸易经济体系(注1),同时亦是全球商品贸易第六大出口商(注1)和第五大进口商(注1)。
香港对所有进口货品均采取零关税政策,而智利则对若干进口货品征收关税。智利在二○一○年的平均适用关税率(注4)为6%。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香港与智利将致力议定方案,以尽早撤销所有香港原产货品的关税。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香港在有关关税谈判中,应专注的货品,提供意见。
适用于本地出口货品的现行产地来源规则,是以「最后实质转变」(注5)标准作为依据,并用于非特惠用途。为确保只有香港和智利原产货品能够受惠于将进行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特惠关税税率,双方需要商定一套产地来源规则,以防止出现迴避关税的情况。
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双方将议定一套简单兼具透明度的产地来源规则和核证程序,从而促进香港与智利的货物贸易。预期双方亦会议定产地来源规则的执行细节,包括有关证明产品产地来源和取得进口特惠关税的文件规定,以促进香港与智利之间的货物贸易。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产地来源规则以及其运作,提供意见。
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会致力减少非关税壁垒及贸易救济措施。至于清关程序的谈判,双方将致力寻求方法简化清关程序并加强其透明度。
征询意见: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就在上述议题的谈判中,香港应专注的事项提供意见。我们亦欢迎有关其他范畴或措施的意见。
整体而言,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助缔约各方拓展贸易及投资活动,带来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及更理想的营商环境。我们认为与智利的贸易及投资,有很大的潜力再进一步拓展。香港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会让香港商界在智利这个新兴市场及其作为通往南美洲地区的桥梁,享受更多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令香港在贸易、收入和就业方面受惠。
为了让政府更确切了解社会人士对香港与智利将进行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期望,并据此厘定我们的整体谈判立场,现诚邀各界人士于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或以前就此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有关回应可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提出。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谢兆基先生(电话︰3403 6467)联络,或电邮至︰fta@tid.gov.hk。
邮寄地址: | 九龙弥敦道700号 工业贸易署大楼19楼 工业贸易署(欧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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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署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