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範本路徑
跳至主要內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TID CL 4-60/2

執 事 先 生 :

致 出 口 商 ( 紡 織 事 務 ) 通 告 :

第 一 組 ( 美 國 ) 第 3/2008 號

第 二 組 ( 歐 洲 聯 盟 ) 第 2/2008 號

第 三 組 ( 除 美 國 及 歐 洲 聯 盟 以 外 的 國 家 ) 第 2/2008 號

進 口 簽 證 ( 紡 織 品 ) 通 告 第 1/2008 號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4/2008 號

修 訂 若 干 類 紡 織 品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申 請 的 費 用

根 據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一 日 在 憲 報 公 布 的 《 2008 年 進 出 口 ( 費 用 )( 修 訂 : 調 整 費 用 ) 規 例 》 , 部 份 產 地 來 源 證 及 紡 織 品 簽 證 相 關 文 件 的 費 用 , 將 作 出 調 整 。 待 立 法 會 通 過 所 需 修 訂 法 例 後 , 以 下 各 項 新 收 費 將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生 效 :

申 請 種 類 現 行 收 費
(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止 )
( 元 )
新 收 費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實 施 )
 ( 元 )
(a) 裁 剪 及 車 縫  
    成 衣 生 產 通  
    知 書 ( 以 電 子
    方 式 呈 交 1 )  
34 41
(b) 個 別 托 運 專  
    用 的 出 口 許  
    可 證 表 格 4
    (TIC 353)
56 44
(c) 個 別 托 運 專  
    用 的 進 口 許  
     可 證   表 格 7
    ( TRA 23 )
40 45

以 下 有 關 產 地 來 源 證 的 收 費 , 將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申 請 種 類 現 行 收 費
(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
( 元 )
新 收 費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
( 元 )
(d) 產 地 來 源 證    
   ( 表 格 甲 除  
    外 ) (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出 申
    請 2
95 110
  1. 上 文 第 1 段 (a) 至 (d) 項 的 申 請 及 繳 費 手 續 將 維 持 不 變 。

  2. 如 對 上 文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288 與 產 地 來 源 證 及 紡 織 品 簽 證 科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聯 絡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林 寶 駒 代 行 )

2008 年 3 月 6 日

1 以 紙 張 形 式 呈 交 生 產 通 知 書 的 費 用 將 由 49 元 調 整 至 57 元 。 保 留 紙 張 方 式 , 僅 供 緊 急 情 況 時 使 用 ( 如 發 生 電 腦 故 障 ) 。

2 以 紙 張 形 式 提 出 產 地 來 源 證 申 請 的 費 用 將 由 110 元 調 整 至 125 元 。 保 留 紙 張 方 式 , 僅 供 緊 急 情 況 時 使 用 ( 如 發 生 電 腦 故 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