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GL 250
执 事 先 生 :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2/2013 号
修 订 《 进 出 口 ( 一 般 ) 规 例 》 ( 第 60 章 , 附 属 法 例 A ) 附 表 7
本 署 曾 於 2013 年 5 月 24 日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出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2013 号 。 本 通 告 现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 有 关 《 进 出 口 (一 般 ) 规 例 》 ( 第 60 章 , 附 属 法 例 A ) 附 表 7 的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清 单 ( "清 单" ) 的 修 例 程 序 已 经 完 成 。 由 2013 年 7 月 19 日 起 , 附 表 7 的 清 单 将 加 入 以 下 国 家 :
柬 埔 寨 王 国
哈 萨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巴 拿 马 共 和 国
附 表 7 指 明 在 香 港 实 施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生 效 範 围 或 金 伯 利 进 程 所 准 许 的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清 单 。 经 修 订 後 的 清 单 载 於 附 件 (pdf 格 式 ), 以 供 参 阅 。
2. 为 便 利 业 内 人 士 预 先 计 划 进 / 出 口 并 在 付 运 前 申 请 金 伯 利 证 书 (进 口 )╱ (出 口 ) , 本 署 会 由 2013 年 7 月 18 日 起 开 始 接 受 有 关 以 上 三 个 国 家 的 金 伯 利 证 书 申 请 。
查 询
3. 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致 电 2398 5557 与 非 纺 织 品 签 证 分 组 联 络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甄 凯 莹 代 行 )
201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