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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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 GL 250
执 事 先 生 :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2/2012 号
修 订 《 进 出 口 (一 般 ) 规 例 》 (第 60 章 , 附 属 法 例 A) 附 表 7
《 2012 年 进 出 口 ( 一 般 ) 规 例 ( 修 订 附 表 7 ) 公 告 》 ( " 该 公 告 " ) 已 於 宪 报 刊 登 , 该 公 告 旨 在 修 订 《 进 出 口 ( 一 般 ) 规 例 》 ( 第 60 章 , 附 属 法 例 A ) 附 表 7 的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名 单 , 以 加 入 以 下 国 家 :
斯 威 士 兰
喀 麦 隆 共 和 国
附 表 7 载 列 了 在 香 港 实 施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 " 金 伯 利 进 程 发 证 计 划 " ) 生 效 範 围 或 金 伯 利 进 程 所 准 许 的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名 单 。
2.由 即 时 起 , 商 号 可 在 金 伯 利 进 程 发 证 计 划 下 , 与 喀 麦 隆 共 和 国 及 斯 威 士 兰 进 行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交 易 。
3.经 修 订 後 的 附 表 7 ( 即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名 单 ) 载 於 附 件 ( pdf 格 式 ), 以 供 参 阅 。
查 询
4.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电 2398 5557 与 非 纺 织 品 签 证 分 组 联 络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甄 凯 莹 代 行 )
201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