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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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GL 250
执 事 先 生 :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2009 号
在 香 港 实 施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管 制
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8 月 8 日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出 通 告 , 现 通 知 业 内 人 士 在 香 港 实 施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生 效 範 围 或 金 伯 利 进 程 所 准 许 的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的 清 单 ( 下 称 " 清 单 " ) 已 加 入 以 下 国 家 或 地 方 :
墨 西 哥
修 订 " 清 单 " 的 公 告 已 於 2009 年 1 月 23 日 刊 登 宪 报 。 最 新 的 指 明 国 家 或 地 方 的 清 单 载 於 附 件 (pdf 格 式 ) , 以 供 参 阅 。
查 询
- 如 对 本 通 告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电 2398 5557 与 非 纺 织 品 签 证 分 组 联 络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骆 素 薇 代 行 )
2009 年 1 月 23 日